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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團參加細則

報名手續及繳費辦法

  1. 報名:旅客於報名時須提交報名表,預備於該旅程作出入境用之有效旅遊證件副本及繳交訂金。有效旅遊證件,指:(i) 旅遊證件有效期必須由出發日起計不少於 6 個月,但因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建議有效期由回程出發日起計不少於 6 個月;及 (ii) 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之空白頁,以供蓋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

  2. 同行優惠:本公司分別設有四人、六人及八人同行優惠,供同一週內報名同一旅行團並已支付訂金的同團參與者共同享用,優惠詳情及申請辦法請見「報團特區」。所有同行優惠均以指定人數為一組(四人、六人及八人),超額人數需另組同行小組方可享受優惠。例子:(1) 八人同行優惠:8位互相認識的團員,於同一週內報名同一旅行團並支付訂金,可享受八人同行優惠。(2) 四人同行優惠:承上,3位新團員欲參團,需額外招募1位團員組成4人小組,方可享受四人同行優惠,不得自動加入八人同行優惠小組。

  3. 同行監護人:旅客年齡若為 15 歲以上卻未滿 18 歲者,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上簽署作實,另須具備一份適合的旅遊綜合保險。旅客年齡若為 15 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4. 辦理入境簽證:旅客須預留有足夠時間辦理入境簽證(如有需要)。如須由本公司代辦,請於報名時同時提交簽證所需的所有資料及費用。是否成功取得有關簽證或被拒發簽證而已繳交的簽證費是否可以發還,完全取決於有關簽證單位,本公司概不負責。

  5. 餘款清繳:餘款須於出發前 35 天全部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者,公司有權將其訂位取消,已付之訂金概不發還。參加者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之旅行團。

  6. 購買旅遊保險:旅客必須於出發前,經本公司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或可考慮另行自由購買。旅客購買所有旅遊保險前,均須詳細閱讀、清楚理解及遵守有關購買保險產品的條款,本公司概不對任何風險負責。所有不經本公司購買的旅遊保險,需於出團前提供有效的保單資料供本公司作記錄。

  7. 委託本公司購買旅遊保險以旅客向本公司發出指示及繳交保費後,本公司始進行辦理投保事宜,原則上保單將需時5個工作天後方才發出並生效。保險單會以個人或團體投保形式發出並以電子檔案送至投保人,個人或團體保單均具同等效力。

  8. 請保留所有收據直至完團,以作憑據。

  9. 本公司保留接受旅客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10. 如有任何旅遊諮詢,請致電2368 8763。

團費包括

  1.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2. 酒店:行程內所列或同級酒店,以二人一房為原則:若三位成人要求共佔一房,只能安排雙人房另加床,每位團友之收費與成人收費 (佔半房計) 相同。12 歲以下與父母同房的小童,如須加床,請於報名時提出並查詢有關加床費。

  3. 交通工具:當地採用空氣調節豪華遊覽巴士及旅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

  4. 膳食:照行程表內所載之每日早、午、晚餐。

  5. 節目:照行程表內所載之各項遊覽節目。

  6. 領隊:本地持牌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每團人數須不少於 15 人)。

  7. 導遊:當地專業導遊陪同團隊並介紹風光文物。

  8. 平安保險:每名旅客港幣十萬元之平安保險(此平安保險只提供予 3 天內之行程);所有保險條款細則、受保年齡限制、不保項目及因應受保人個人資料及團隊種類之詳細保障額及賠償條款,將根據投保之保險公司所發出之保單中的條款為準。此平安保險並非取代旅遊綜合保險,建議旅客須自行購買個人綜合的旅遊保險,以得著更全面的保障。

  9. 旅遊業監管局(TIA)徵費:按旅監局規定印花徵費為已收取的每筆外遊費以0.15%計算,徵費用以保障:(i)「 旅遊業議會基金」─ 旅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者,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ii)「旅行團意外緊急基金計劃 」─ 為參加旅行團外遊因意外傷亡之人仕,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團友應自行購買保險,以求全面保障。

旅遊服務費包括

  1. 各國之機場稅及個人出入境稅,航空保險稅及其他稅項(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告)。

  2. 航班之燃油附加費,該費用會隨燃油價格升降,最後以航空公司公佈定準。

  3. 旅遊服務小費(包括領隊、當地導遊、司機、關口搬運服務、酒店及餐廳服務費) 。

不包費用

  1. 個人之旅遊綜合保險或其他各類保險、旅遊證件、簽證及針痘紙費用。

  2. 行李重量超越規格之費用。

  3. 所有行程以外之交通及觀光節目。

  4. 所有私人費用如洗衣、電訊等個人消費。

  5. 旅客自行離團或完團後自行返港,其所有之行程、膳宿、交通等費用。

  6. 申請延期返港之延期停留機票附加費 (本公司會於旅客申請延期返港時提供協助及告知所需附加費用)。

  7. 旅客申請提升航班座位等級之附加費 (本公司會於旅客申請座位升級時提供協助及告知所需附加費用)。

  8. 在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情況下,如罷工、交通延誤、惡劣天氣、航空公司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特殊情況而引致之額外開支。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1. 在人數不足、特殊情況之下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修訂整個旅程(以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間為準),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將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相關指引作出安排。如因修訂或替換旅遊項目而產生增加費用,本公司有權向委託方收回增加之費用,參加者不得異議。

  2.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如因任何個人理由而取消訂位,所付之訂金概不發還。

  3. 旅客如因任何個人理由而選擇取消參加已報名之旅行團,必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本公司將按以下方法扣除費用 (通知期不包括通知日):(i) 由出發日起計 40 天前通知取消訂,扣除訂金港幣伍仟元正(HK$5,000);(ii) 由出發日起計算 39 天至 30 天內通知取消,扣除團費之 50%;(iii) 由出發日起計算 29 天至 20 天內通知取消,扣除團費之 75%;(iv) 由出發日起計算 19 天內通知取消,扣除團費之 100%。

  4. 如旅客因自行辦理簽證不獲批准,或在辦理申請時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延誤,未能如期獲得有效簽證出發,一概根據以上退款辦法處理。

  5. 旅客如因任何理由於旅程中退出或放棄參與行程中任何之安排活動、住宿或膳食,作自動放棄所有權利論,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6. 旅客於報團後,除於特殊情況下經本公司特別安排,不得隨意轉讓他人。

  7. 旅客於報團後所獲取的附加服務如延期返港等之附加費,於取消參團時,退款需獨立處理。

其他細則

  1. 所有團費之計算乃根據當時機票票價、酒店宿費、旅遊車費、節目入場費等及外幣兌匯率而訂定。如有燃油漲價或外幣兌換率浮動,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

  2. 所有團費均以兩位旅客共用一間雙人房計算。如旅客為單人報名,本公司有權安排與其他旅客、領隊、導遊或司機等員工同房,如於出發前仍未能安排與其他團友共用一雙人房,旅客須繳付單人房附加費。在房型安排上,如為同性別房友,將自動安排兩單人牀房型。

  3.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所列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給予同等級之酒店。

  4. 行程內所安排之任何行程景點,如因節日、假期或特珠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有權另作安排。

  5. 旅客於參與行程內所安排之各項活動,必須遵照有關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須按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當時之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因素,作出適切之評估,並須承擔因所有活動引發之一切可能發生的責任或後果。

  6. 行程以外之所有任何活動,均由旅客自由決定參加。本公司並不鼓勵旅客參加任何高危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滑雪、潛水、笨豬跳、熱氣球、跳傘等),旅客應以自行安全為優先考慮,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當時之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因素,作出適切之評估,並須承擔因所有活動引發之一切可能發生的責任或後果。

  7. 本公司所安排行程之先後次序,是以最新之航班時間及當地接待單位安排作準,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行前會議

  1. 出發前,本公司將設行前會議接待團友,向各團友先行介紹旅行團注意事項及當地風光文物,並解答一切有關預備遠行之問題。

特殊情況及責任問題

  1. 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第 177 號指引》,在「迫不得已理由」下,即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取消服務、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示(警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業界不能控制的其他不利離開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旅遊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於出發前取消旅行團之安排,或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對此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2. 本公司謹代理航空公司、郵輪公司、酒店或其他旅遊服務,為旅客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旅客作出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旅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損失等意外負責。旅客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

  3. 旅客如於行程中任何時間或基於任何因素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件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或政府修改條例而導致任何傷亡、財物損失或額外費用,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4. 旅客查詢有關旅遊保險條款及賠償權益問題,本公司職員將會按保險公司列明條款作解說,惟賠償個案之理賠評核及賠償額度乃屬保險公司之權責,相關事宜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查詢,所有旅客與保險公司之理賠安排及結果均與本公司無關。

  5. 旅客如於行程前或行程中基於當地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罷工、騷亂、示威、遊行等)而被影響行程,本公司將與當地接待社密切關注情勢,按當時情況對預定路線進行調整。在確保旅程如計劃進行的同時,本公司以服務團隊與團友安全為首要考量。

  6.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車票,必須跟團往返。旅客如須停留,必須於報名時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當盡力安排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車位,惟不論機位/船位/車位確定與否,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旅客須完全負責旅程完結後延期停留之費用及責任。

  7.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車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本公司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8.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如要求自行出發、延期返港或中途離團,本公司會盡力協助安排,惟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牽涉之費用,或因任何交通延誤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一切於本公司安排行程以外之費用及責任,全由旅客負責。

  9. 旅客須絕對遵守到訪國家之法律、風俗及當地入境之海關條例,違例者須自行負責。在任何情況下,如旅客於入境時遭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或於行程中被遞解出境,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概不發還。

  10. 於出發前各團友必須預先辦妥將到訪所有國家所需之簽證,旅客如因個人理由而被拒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旅客須負責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費用,而已繳付餘下未完成行程之費用將不獲得發還。

  11. 任何旅客若妨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本公司領隊絕對有權適當地取消其隨團資格,其離團後之一切行動及費用,概與本公司無關。所餘下未完成部分的旅程已繳付之費用,不會獲得發還。

  12. 旅客須於出發前將清晰印有其個人身份資料之護照副本、有關該團之入境簽證副本、旅遊保險保單、隨團携帶之信用卡底面影印本及其他所有重要文件之副本,交其易於聯繫之親屬或朋友處。如在行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可向有關單位提供,以作證明。

報名手續

(一) 本人已閱讀及明白上述「旅行團參加細則」,一經報名即表示同意接受細則之內容。
(二) 預備以下「報名文件」:

(1) 填妥報名表格
(2) 護照資料頁及身份證複印本
(3) 報團訂金支票(團費低於一萬元者先交三仟元,高於一萬元者先交五仟元)。支票抬頭請開「福溢旅遊有限公司」)。

(三) 遞交「報名文件」:請參其他「付款方法」

(1) 參加者可填妥下列表格作投交報名。並同時以電郵signup@fuitravel.com 或以傳真 2368 8864交回以下文件:

(a) 寫上參加者姓名及團號之訂金銀行存款單。(訂金請先存入本公司之匯豐銀行帳戶143-145126-838,或中國銀行帳戶019-604-10074771)。
(c) 護照資料頁及身份證複印本

(2) 如為團體成員參與,請把報名文件交主辦單位負責人彙集轉交本公司。

(四) 餘款按細則內規定繳交,參加者須於到期前交付,逾期責任自負。
(五) 本公司舉辦之旅行團均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屆時會按規定發還報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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